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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弱点
03 东莞记帐凭证审核
04 纳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
05 会计凭证中的数字书写要求
06 出纳现金管理的内容
07 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办法
08 坏账准备的相关知识
09 谈会计帐务处理的流程
10 会计帐务处理要怎样做
 
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知识
相关知识一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形成于英国股份制企业制度,发展和完善于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均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两者在审计方式与审计对象、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监督的性质、审计实施的手段等方面存在着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存在很大区别,但是两者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上有许多一致。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主要具有鉴证、保护、证明的作用。
 
相关知识二 
       宁波注册会计师协会概况: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96年,至2004年6月,宁波市有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市外在甬分所)31家;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350多名,非执业注册会计师500多名。目前,宁波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涉及验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预决算、管理与税务咨询、招投标代理、代理记帐等方面。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四年。
 
相关知识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相关知识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我国于1991年施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包括会计 、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等五门。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五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领取全科合格证书。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注册会计师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相关知识五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遵循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包括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后续教育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行规范指南。
    一、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更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效果、经营效率或持续经营能力做出的承诺。
    三、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注册会计师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二)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根据《职业后续教育准则》的规定,执业注册会计师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
 
相关知识六 
    根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 只出资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2. 超过国家规定职龄的人员;3. 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4.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事务所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和赔偿金时,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知识七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下基本情况: (一) 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 (二) 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 (三) 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 (四) 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 (五) 其他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 签约双方的名称; (二) 委托目的; (三) 审计范围; (四)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五) 签约双方的义务; (六) 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七) 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八) 审计收费; (九)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十) 违约责任; (十一)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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